职责任务:
1.驻师法院纪检监察组接受师市纪委监委领导,接受兵团纪委监委驻兵团法院纪检监察组业务指导,师市纪委监委要加强与兵团纪委监委驻兵团法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作。师市纪委监委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驻师法院纪检监察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
2.驻师法院纪检监察组与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组长兼任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3.驻师法院纪检监察组根据师市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4.驻师法院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师中级人民法院、垦区法院领导班子及师市党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监督促进师中级人民法院、垦区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不承担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