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师市所属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师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