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
兵团纪委
首页
信息公开
领导机构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工作报告
监督曝光
审查调查
巡视巡察
当前位置:
团场纪委
>
223团纪委
>
工作程序
>
正文
纪检机关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0-12-03 13:39
来源:第二师铁门关市
作者:223团纪委
浏览:
次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