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政治生态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切实维护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根据《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二二三团春节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公告如下:
第一条:从2021年2月10日至2月28日,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违规饮酒。
第二条: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属五种情形确需饮酒的,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承办部门按照一事一审批的原则,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团纪委报备后方可实施,相关公务活动只准晚间饮酒一次,严格控制酒类和饮酒数量。
第三条:严禁公职人员在带班值班期间饮酒,严禁出团后相互宴请饮酒。
第四条:严禁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基层单位吃请、请吃、饮酒。
第五条:严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参加与工作有关的私人宴请,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全团各级党员干部要把整治违规饮酒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规定就是“高压线”的意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闯“红灯”、不打“擦边球”,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于律己、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发挥好表率引领作用。
团纪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依规依纪从重加重处理,并追究组织饮酒或聚众饮酒提供场所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震慑教育作用。
中共二二三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