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团河畔镇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14:45 来源:22团纪委 作者:22团纪委 浏览: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清正廉洁、文明节俭、和谐稳定的节日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以上率下,压实主体责任。全团各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规定落实,着力加强关于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要及时组织支部党员认真传达学习兵团、师团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学习近期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各党组织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其它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共同以上率下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二、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纪律观念。节假日期间是“四风”问题的易发高发期,也是检验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素质高低、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关口。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决做到“十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等违规吃喝问题;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超标准配备公车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严禁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严禁通过“节点”对服务对象搞“吃拿卡要”、无理刁难等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用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出现餐饮浪费现象;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坚持挺纪在前,严格监督执纪。团纪委将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牢牢看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歪风陋习,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将做到“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团纪委将督促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切实以作风建设长效常治,持续推动党风政风向善向上,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河畔镇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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