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杨开江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1-17 20:00 来源:24团纪委 作者:24团纪委 浏览:

杨开江,男,汉族,19775月出生,重庆人,大学专科学历,助理农艺师职称,199711月参加工作,2010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11月至20051月,历任266连技术员、3连技术员、农试站技术员、2连技术员;20051月至20182月,历任2411连技术员、副连长,12连副连长;20182月,任249连党支部委员、连管会副连长;20201月,批准辞职。

杨开江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20191217日傍晚,249连职工李某外出,其妻殷某某在自家楼房单元门口遇到杨开江,殷某某以自己身体不适,不方便外出买药为由,让杨开江帮助找点药送到家中。当晚,杨开江送药并留宿殷某某家。次日7时左右,职工李某回家,在卧室中看到杨开江衣衫不整和殷某某睡在一张床上。

杨开江身为党员,任249连党支部委员、副连长期间,违反生活纪律,在他人家中行为失当,与有夫之妇关系暧昧,给单位和对方家庭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经二十四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开江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01117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二十四团党委提出申诉。

 

 

中共二十四团高桥镇委员会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