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团(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对团(镇)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具体职责:
1、监督检查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和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协助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连队、社区、惩治和预防腐败、农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4、协助团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务、政务、监督连队、社区公开工作和其他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
5、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6、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告和申诉,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8、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高艳荣 31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师市监委派出31团监察办公室主任
工作电话: 4350022 435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