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团纪委关于疫情防控等工作
监督检查情况
(11月23日—11月29日)
按照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师市党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师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现将关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11月23日—11月29日,33团纪委检查组对团部卡点,学校、医院、幼儿园、连队等7个单位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2个,其中立行立改2个,督促限期整改0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0份,追责问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责任人0个、责任单位0个。团纪委书记童永忠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团党委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冬季疫情防控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11月24日,检查组在3连合作社检查时发现,3连合作社建设工地对工地环境和拉运材料车辆消杀不够严格。二是11月25日,检查组在6连棉花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对值班记录登记不详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责令各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团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团党委要求,一是加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管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紧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三是对卡点的进出人员和进出车辆管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外防输入”要求落实好“六步法”。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