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属各连队、社区党支部、机关各部门:
2019年11月3日至12月15日,师市党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机关第一、二党支部开展常规巡察过程中发现,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存在清收5家商铺租金过程中工作不力;对14家商铺租赁合同的管理不积极不作为;在具体组织实施4项维修工程中,存在先施工,后补询价单,违反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行为。社会事务办和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在聘选会议中存在操作不规范、违反形式程序的行为问题。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未按合同采取有效措施追缴5个商铺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租金,合计75109.06元。
2.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未及时对14套合同到期商铺进行合同续签。
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在未进行提前询价的情况下,将2019年4项零星工程(北山自来水维修、绿化泵房改造、自来水管网维修、公共设施零星维修)发包给新疆华夏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完成后再编造询价单等前期手续资料。
4.社会事务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对金鹿社区、营盘社区未按要求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而是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招聘物业公司并签订合同。
二、问责情况
经团党委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对社会事务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全团通报批评。
2、对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唐成给予诫勉谈话。
希望全团各单位、各部门引以为戒,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职能,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十四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