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师市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连队连长在兵团干部学院参加集中轮训集体违纪的情况通报》,师市选派的第5期18名参训学员中,有16名连队连长在培训期间集体外出饮酒,其中包括三十四团六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王锦东,造成极坏影响。
王锦东对兵团党委党校(兵团干部学院)培训纪律和团党建办工作提示置若罔闻,违反工作纪律,鉴于事后有认错悔改表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团纪委监察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于 12月6日召开团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报请团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给予王锦东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个别公职人员置工作纪律要求于不顾,不知止、不收敛,纪律观念淡薄。全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打消侥幸心理、松懈之念。
三十四团纪委监察办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