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三十四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和执行上级党委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党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其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切实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协助三十四团党委加强团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连队(社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连队(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4、协助三十四团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务、政务、连队(社区)事务公开工作和其他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指导连队(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
5、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
6、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告和申诉,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7、对辖区内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连队(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8、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9、承办师市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